滨州大众网讯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引取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具体为:4—6月份每立方米0.092元,其他月份每立方米 0.085元。所引取的农业用水价格暂不调整,仍执行2000年12月份确定的4—6月份每立方米0.012元,其他月份每立方米0.01元的价格标准。 由于黄河供水价格偏低,以往黄河下游引黄渠首供水所收水费不能保证供水工程正常的维修与养护。同时较低水价致使用水户节水意识淡薄,普遍存在用水浪费现象,加剧了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为促进节约用水,保护黄河水资源,合理补偿供水成本,2005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确定分两步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价格,即: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4—6月份每立方米0.069元,其他月份每立方米0.062元;2006年7月1日以后,4—6月份每立方米0.092元,其他月份每立方米0.085元。 黄河供水部门将严格执行新的工业和城市生活供水价格标准,继续实行引水订单制和“两水分供制”,并依据引水实际用途对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农业用水进行严格界定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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