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我认为,70个地级以上城市拒绝实施廉租房,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存在的政令不畅的现实困境。关于这一点,去年11月11日,张宝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有句名言:"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
廉租房遭遇到的尴尬不过是其中的一例。那么,政令不畅的深层次原因又是什么呢?
根据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然而,迄今为止,大部分地方政府走的却是只售不租的路线,如此单一的售房市场,连发达国家都望而生畏,但是,我们却一直这样走了下来,房价非理性上涨也在所难免。
那么,国家的一些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执行?一般人都习惯于将这个问题归结到资金短缺上来。的确,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在财权减少的同时,事权不减反增,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常常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也是一个事实。
然而,这并非地方政府抵制廉租房的理由。如果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豪华、超豪华形象工程屡屡问世?这些工程所耗费的财力,如果用到廉租房上去,有多少廉租房建设不起来?
显然,资金问题并非主要因素,因为资金问题地方政府是有办法解决的。别的不说,将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收益拿出一小部分,就足够建设许多廉租房。地方政府拒建廉租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还在于激励和惩罚机制的缺位------这应该是最根本的一个原因。
激励与惩罚机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了激励机制,地方政府才有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积极性和动力;有了惩罚机制,地方政府才能更清晰地认识到不依照法规、政策行事的严重后果。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政令必然会畅通无阻。
而目前,我们缺少的恰是这种配套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以廉租房为例,倘若地方政府积极执行这项政策,它将面临的是什么呢?
廉租房最大的作用是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和拉低房价。据有关专家估计,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在廉租房下降之后,最大的受益者是群众,然而,地方政府会因为认真执行廉租房政策受到奖励吗?很难。因为现行的考核机制还是以经济发展为重要指标,廉租房的增加所导致的房价降低,有可能放缓本地经济发展的速度,使地方政府官员在考核中处于不利的位置。
而且,现在尚未有群众给政府打分的考核机制,在廉租房政策中受益的群众,并不能用自己的满意度为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官员换来奖励。激励机制的缺位,首先就已经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执行有关政策的积极性,他们很难作出对自身利益无益的选择。
那么,地方政府会因为拒绝执行诸如廉租房这样的政策受到惩处吗?至少,我们迄今还没有看到有拒绝执行此项政策的官员受到惩处。建设部也仅仅是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而已,地方政府官员并不需要为拒不执行廉租房政策的后果承担责任。
而且,由于监督机制也常常是缺位的,拒不执行廉租房制度的,有可能不被上级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过是再被要求一次,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应对。不仅廉租房政策,其他政策同样如此。
由于激励和惩罚机制缺位,地方政府面对上级的政策,经常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权衡利弊,思虑再三,有选择地决定相关政策的执行与否以及执行的力度。老百姓的廉租房就是这样被拿走的,政令也就是这样遇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