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生命的尊重应该高于一切,生命的本身,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活生生的人和血淋淋的鲜血!!!
类似事件不是第一次了,随时可以在报刊杂志上看到的那些见死不救的事件,和这样的事情是有共同的心理和社会基础!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滑坡,人本精神的缺失,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淡,让生活现实中的人们越来越缺乏同情心和怜悯。
在去年的人代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增加“见死不救”罪名,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
在当今社会,“冷漠”的人群中既有老百姓,也有公务员,例如这种极端事件的发生,以及见死不救、临危退缩甚至围观看热闹等等。“冷漠”事件的屡屡发生,让人不寒而栗。
“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伦理,每一公民都应自觉遵守。“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正是国家的法定责任之一,所以法律介入实质上是一种“归位”。每个公民应当对自己义务范围内的危险情势负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这种责任也可以强制提到法律的层面上。
我们对“冷漠”的认识,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在对“冷漠”的道德批判上,还要从疏导、医治社会心理障碍着手,突破不良心理的樊笼——面对各种意外事件,每一个亲临现场者都坚决地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更要从法律上对类似见死不救的“冷漠”行为给予惩罚。
“悲莫过于心死,哀莫过于志无”,不要让“冷漠”侵染到社会的角角落落,那样的话这个国家和社会将不会再有希望!请社会学家和法律人士关注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