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 > 轮播图片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10种保健食品为假冒

2013-06-08 21:50: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国家食品药品 保健食品 参苓 减肥胶囊 总局要求
[提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天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在“减肥胶囊”等10种产品中检出化学药物成分,经核实这些产品均为假冒保健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依法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问题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天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在“减肥胶囊”等10种产品中检出化学药物成分,经核实这些产品均为假冒保健食品。

  10种假冒保健品是:广州奥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内分装)生产的“减肥胶囊”;深圳市新一洲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洲牌西洋参胶囊”;西安康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鸿升牌上园红胶囊”;福建省东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翘牌土龙胶囊”;北京力创恒业医药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素伊牌参苓胶囊”;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生产的“精昂牌茸参胶囊”;广州纤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得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生产的“思达牌减肥胶囊”;广州冠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开发区保健康复研究中心联合生产的“轻身宝减肥片”;武汉龙骏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宇鑫牌天力胶囊”;郑州华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苗家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生产的“苗特葛灵胶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依法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问题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3-04/10/c_124559733.htm

宫超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