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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宗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段峰 通讯员 程磊 滨州报道
近日,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接指挥中心指令,在233国道与惠民县辛店镇淄胡路交叉路口处,左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樊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樊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调查,左某某违法转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樊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拨打电话,未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中接打电话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法行为,为保障个人及他人行车安全,驾车时切勿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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