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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是济南供暖历史上的创新,对居民来说是大好事,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23日,第三方测温政策出台引起市民热议,也有市民对操作细则提出疑问,希望政策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本报济南12月23日讯23日下午,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4日起,济南市民可申请第三方测温。这是济南市自1984年实行集中供暖至今25年间,首次推出第三方测温。济南市也成为我省第二个实行第三方测温的城市,青岛在2005年10月最先引入第三方测温。
确定两家测温机构
济南市现已确定两家第三方测温机构,分别为省质监局计量院和济南市质监局计量检定所。第三方测温的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180元,测温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时30分—11时、14时—17时。
根据规定,在每户每次180元的收费中,120元由政府承担,其余60元,如果确实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居民供暖不达标,那么供热企业将承担这60元的测温费用;如果是居民自身原因导致暖气不热,则需由居民自掏腰包60元。
测温必须三方在场
按照规定,居民不能直接向这两家机构申请第三方测温。居民应首先向供热企业申请免费测温,如果居民对供热企业的测温步骤和测温结果有异议,才能申请第三方测温。
在进行第三方测温时,必须有供热企业人员在场。居民和第三方测温机构敲定测温时间,需提前24小时和供热企业联系,供热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第三方测温现场。
采暖季结束后退费
根据测温结果,如果供热企业确需退还采暖费,那么市民需在供热结束之日起60天内,持供热合同和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室温检测报告,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费手续。
从2007年起,省城就有意推行第三方测温。由于测温机构、测温费用等细节迟迟不能敲定,一直到今年才能推行第三方测温。2005年10月,青岛已率先在全省推出了第三方测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