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选择正规中介公司,细化合同条款,做到维权有据
新京报制图/赵斌
时下,不少人因工作和生活等原因而选择租房居住,应运而生的房屋中介成为求租人最便捷的租房渠道之一,为规避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等风险,中介公司向租户收取不同额度的押金,在租户交纳房屋租金时一并支付。
近日,本报接到多人反映,他们通过房屋中介租住的房屋到期后,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而是以种种理由克扣预付的押金,租户在讨要押金的过程中也因遇到不少难点,而维权未果。
就此,记者寻访多名当事人,发现租户权益受损大多集中在退房时被要求缴纳“折旧费”、逾期支付租金算租户单方违约、电器老化无法使用由租户赔偿、中介公司找借口重复收取水电费等非正规手段谋利等问题。
【案例】
招数1 “房子住旧了”
拒绝退押金 充当“折旧费”
去年7月底,侯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朝阳区亚运村附近的一套两居室,月租金3500元。侯先向中介公司预先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满,经中介公司验房确定房屋无损,将退还押金。
“房子是简单装修,铺地砖、白墙壁。”侯先生说,入住时房屋墙壁看似粉刷不久,地砖也被清洁过。今年7月,租期到期后,侯先生决定退房,中介却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侯先生补交数百元的保洁费。中介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是侯先生租住时造成墙壁颜色变暗,地砖缝隙变脏,“被住旧了”。中介称需要用押金粉刷墙壁、清洁地面,并让保洁打扫房间。
争执了数日未果,侯先生寻求律师维权,却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对类似细节做出规定,且合同中写明“中介对合同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房屋的折旧不是我能控制的。”侯先生认为租户不应该为“折旧费”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