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有不少"二房东",很少有人主动缴税。他们中绝大多数不会开发票给房客,即使有房客要发票,他们也大多想方设法,用原房东的证件办理,逃避纳税。
本报11月29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个人转租房屋赚取的差价必须缴个税。济南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关于转租房屋缴个税的问题国家一直有规定,只不过本次《通知》新规定纳税人缴纳个税前,可以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但是如果房客不举报,查实的难度比较大。
租一套房子,再以高价转租给别人,获取差价,这样的房东通常被称为“二房东”,“二房东”现象在省城非常普遍。市民王女士在洪楼附近租了一套房子,说起来是一套,其实就是一个房间。“我租住的那套房子,是三室两厅,是二房东租的,然后再把每个房间租给有需求的人,就连客厅都放了张床租出去了,只不过租金便宜一些。房间根据大小和位置,价格不一样,我租住的房间较小,每个月400元,几个房间的租金加起来,比直接从房东手里租赁的价格高不少,这部分差价就被我们的二房东赚走了。”王女士说,她也不排斥这样的租赁方式,“一个人租个大房子,费用负担不起,还要找人合租,小户型各方面都合适的房子太少,二房东的存在,反倒为我们增添了不少便利。”
据了解,省城有不少“二房东”,有的是个人偶然所为,有的是专业从事转租业务维持生存,不过,很少有人主动缴税。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出租房屋缴税的意识很淡薄,“我租过三次房子,从来没有找房东要过发票,每次都是要一张收据。所以,房东根本不用缴税。如果缴税,房东也肯定会将这部分支出转嫁到租房者的头上。”在省城无住房、靠租房生活的李女士说。
不过有时部分房客需要发票,出租方必须到办税大厅代开发票,因此从办税大厅发票领购窗口可能会查出是否有“二房东”缴过税。但是,由于税务部门规定,因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的,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即可,这直接导致了税务部门无法看出哪些是转租行为。虽然税务部门也要求房产证复印件上的名字必须和出租方的名字一致,但有的“二房东”要么和房东商量好了,直接用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要么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动手脚。这样如果缺乏房客的举报,对“二房东”身份的查实存在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