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 11月6日,中新地产11月9日发布公告称,成都中泰于2009年10月30日入禀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公司发出传讯令状,就违约索偿定额赔偿7,000万元人民币及其所产生的利息。
中新地产表示,公司现正就传讯令状寻求法律意见,并拟就声称索偿全力抗辩,并确认上述法院诉讼未对且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中新地产原与成都中泰达成协议共同开发位于成都的公园大道项目,中新地产持70%股权,成都中泰持30%股权。为获得法院的文确认书,中新地产旗下成都项目公司对成都中泰提出了法律诉讼。今年4月份,诉讼达成和解,中新地产向成都中泰支付1.2亿元收购其30%的股权。但同时,中新地产需向成都中泰偿还3.26亿元的股东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