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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检察机关全省首推宣告制度 已宣告86项决定

2013-09-05 09:18:00    作者:纪学敏 扈炳刚 张炳琪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检查;机关;全省;首推;宣告;制度
[提要]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滨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首推了检察宣告制度,目前,已建成检察宣告庭30个,对86项检察决定实施了宣告。

  大众网滨州9月5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扈炳刚 张炳琪)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滨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首推了检察宣告制度,目前,已建成检察宣告庭30个,对86项检察决定实施了宣告。

  2013年9月2日,在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宣告庭。

  “犯罪嫌疑人游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批准逮捕决定宣告,现在开始。请书记员宣读检察宣告庭纪律。”记者了解到,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公开宣告一起案件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主持人为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吴学冰。

  “请书记员核实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其他代理人身份;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请检察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简要阐明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证据及法律依据。”

  在国徽下,检察宣告庭内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侦查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人员通过规范公开程序,充分感受到检察机关对各方权利的尊重,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宣告中,利用了多媒体数字化示证、全程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等多种信息化设备。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检察员在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中指出,犯罪嫌疑人游某明知他人收购的原油是犯罪所得,而参与负责收购原油的称重,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从社会危险性、量刑标准等角度看,游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前科和劣迹,系初犯,社会危险性较小。根据其犯罪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属于刑法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轻刑案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公开宣告不批捕决定的做法,我们作为侦查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程序规范,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正,同时,在今后侦查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坚持依法侦查案件,检察宣告对我们来讲,也是一个很好地业务学习机会,也是一个执法素质提高的过程。”宣告中,市公安局侦查员发表了意见。

  辩护人是一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滨,“市检察院办理该案的过程及结果,体现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案件事实讲的准确清楚,法律依据让我们非常明白,很令人信服,相信被告人会珍惜这次机会”。

  “我犯了罪,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乡亲,对不起家人。检察院对我作出不批捕决定,我非常感谢、感激,应当说,对我一生以怎样的态度和方式度过都有很大的积极影响,我一定珍惜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坚决不干违法犯罪的事了。”犯罪嫌疑人游某在忏悔中表示,检察宣告对他很有法制教育意义,一定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随传随到;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回到家里,也警示教育好家人、亲戚朋友都要做一名守法的公民,对得起检察机关,对得起帮助关心我的所有人。游某的眼泪浸湿了上衣。

  宣告结束后,宣告参加人员对检察宣告进行了执法评议,各方均表示满意。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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