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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可获贴息

2013-04-09 09:23:00    作者:臧玉希 李珍 孙红梅   来源: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意见 知识产权工作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意见 企业数量
[提要]近日,滨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规定实现新突破,成为其中的亮点政策。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滨州讯(通讯员 臧玉希 李珍 孙红梅 报道)近日,滨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2条。其中,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规定实现新突破,成为其中的亮点政策。

  每年重点培育10家以上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开展企业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业数量“双倍增”活动。围绕全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每年认定10家以上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对经考核验收达标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根据产权创造能力培育目标完成情况择优给予扶持,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10万元奖励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得者

  对年度专利申请量超过20件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0件的企业单位,实行一次性资助。对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维持4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享受省政策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把有效专利拥有量,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励的必备指标,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发明人1万元、5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人可以优先或破格晋升职称。对新引进的具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2倍计算招商引资数额。

  采取贴息等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利用国家、省、市财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研究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等,从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制定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办法,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应报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知识产权立项评价、进行跟踪分析。未按照规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造成损失的由立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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