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伟
责任编辑:张爽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4日,郭先生向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博昌所反映,碧桂园星荟小区1号楼的东北侧电梯在上行至9至17层区间时,出现明显的震动与不平稳情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尽快介入处理,确保居民安全。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博昌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郭先生了解电梯故障详情,并与县12315热线沟通联系。随即,所长联合县12315工作人员约谈碧桂园星荟小区物业及电梯维保单位,强调电梯安全,提出维保单位发现风险应立即报告物业并停用故障电梯,物业需及时告知居民,维保单位核算维修成本后,物业需公开维修方案及费用并迅速实施维修。约谈后,物业与维保单位积极响应,故障得到有效修复,未再出现类似投诉。博昌市场监管所还将此次约谈经验分享至辖区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群,得到广泛认可与采纳,有效降低了电梯投诉率。
三、【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梯作为小区关键公共设施,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电梯维保单位与物业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电梯良好运行。本案例中,郭先生投诉电梯安全,博昌市场监管所依法介入,约谈责任单位并提出建议,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投诉解决途径的规定,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公共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案例点评】
本案例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化解公共安全隐患方面的专业性和高效性。通过约谈指导、提出建议等措施,不仅有效解决了碧桂园星荟小区电梯安全隐患问题,还促进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提醒其应进一步加强电梯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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