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历史上的第一次|档案公布:惠民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三周年活动的通知

2024-07-30 09:08:56 来源:  作者:

  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宗。该份档案是1980年7月24日,惠民地区行政公署印发的一份通知,题名为惠民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三周年活动的通知。内容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第一个“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惠民地区对全区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十三周年庆祝活动进行部署要求。

  历史背景:

  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以“八一”两字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和军徽的主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此纪念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每年8月1日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应当在建军节组织开展庆祝、纪念等活动。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各县人民政府(革委),北镇人民政府,各公社革委,行署各部门:

  八十年代第一个“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三周年期间,全区各县、社要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热爱、关心、支持解放军的社会风尚,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团结一致,为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而共同努力。

  一、深入开展向人民解放军学习的活动。各县、社要采取报告会、故事会、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人民子弟兵五十多年来为祖国、为人民立下的丰功伟绩和优良作风,宣传、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高尚品德。

  二、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在节日期间,有驻军的县、社党政负责同志要带领有关部门到驻地部队走访慰问,向广大指战员祝贺节日,表示党和政府对人民解放军的亲切关怀。

  三、切实落实优抚和复员安置政策。今年的优待政策已进行过检查验收,当前主要是抓落实。随着农村生产管理和分配形式的变化,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稍高于或不低于当地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

  望各级政府,按上述意见,把今年“八一”建军节的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一九八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大众网记者 张学瑞 通讯员 刘福东 舒娜 王霄琳 吴森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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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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