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安全隐患多 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联合执法部门对违建住户依法督促搬离

2021-07-21 19:51: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卢志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滨州报道

  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大对存有安全隐患违建的拆除力度,7月19日上午,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联合滨城区市中街道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对居住在违建内住户依法督促搬离。

  据悉,位于黄河四路原滨城区技工学校院内的“公寓楼”为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所有,系钢架彩钢板结构房。经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违法建筑,于2021年1月21日、1月28日和2月3日分别以滨规综执限改字【2021】第SZ001号、滨规综执限拆告字【2021】第SZ001号、滨规综执限拆决字【2021】第SZ001号三个文件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期整改、拆除,不允许租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依照以上法律规定,2021年3月8日,滨城区消防大队在对该“公寓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后认定该钢架彩钢板结构房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并对配电箱进行现场查封。

  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依法限期拆除相关要求,由滨州市锻压机械厂分别于6月30日和7月9日将区行政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告知书和公寓楼关停通知发至每位租住户。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与市中街道多次向违建租住户解释说明该楼房为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并将限期拆除等情况,督促尽快搬离,但租住户拒不搬离。为此,7月16日上午,学校和市中街道办事处为租住户下达了限期三天内搬离的书面通知,根据滨规综执限拆决字【2021】第SZ001号文要求,明确告知若不限期搬离将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搬离。但是三天期限到后,租住户仍拒不搬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7月19日对公寓楼安全隐患采取强力措施依法督促搬离。

  下一步,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租住户安全,依据滨规综执限拆告字【2021】第SZ001号要求计划于8月3日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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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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