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城管将行政处罚权下移两区 强化社区基础作用
2014-06-18 20:44: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6月18日,滨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会议在市政府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上,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正式移交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城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从而确立滨城区和滨州经济开发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领导主导地位,明确乡(镇、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会议现场
王瑜副市长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
大众网滨州6月18日讯(记者 卢志强)6月18日,滨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会议在市政府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上,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正式移交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城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从而确立滨城区和滨州经济开发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领导主导地位,明确乡(镇、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强化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
权力下移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培训、督导、考核、奖惩及规范化建设;市局要做好市本级园林绿化、环卫保洁、路灯亮化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承担两区由于行政执法引起的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工作。
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城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将行使多项处罚权,其中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在环境保护方面两区分局行使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封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末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建筑施工对大气造成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两区分局还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的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领取准养证私自养犬,伪造、冒用准养证、免疫证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应当实行而未实行栓养、圈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滨城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还负责管理市中心城区(渤海五路-渤海十八路)之外辖区内的城市远离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及城市亮化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职责,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占道、摊点的审批管理工作以及除楼顶广告、立柱广告、电子显示屏、沿街立牌及广告、墙体广告之外的门头牌匾以及其他广告的行政审批及处罚工作。
副市长王瑜在会议上说,这次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会议,是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两区的正式移交,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意义十分重大。
王瑜指出,城市管理体制的下沉,对两区来说工作压力的确增加了,但管理城市的主动权也握在手里了,要辩证的看,这是大势所趋。两区要尽快成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实现联网,经费投入要到位,还要制定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市城管委也要出台相应的定期督导、通报、考核机制,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考评。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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