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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考核 分三个等次

2014-06-18 08:14:00    作者:荆常忠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事业单位改革 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办法 我市 政发
[提要]丁绍昕:2013年,我市本着“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三个开发区选取的20家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考核。丁绍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不满60分的确定为C级,其余的定为B级。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那么,这项工作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呢?全面推开绩效考核的时机是否成熟呢?围绕这些问题,日前,记者专访了市编办主任丁绍昕。

  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监管方式的深化和创新

  记者:我市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

  丁绍昕: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中央和省、市在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深化和创新,对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完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等文件相继出台和省编办召开的全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会议后,我市及时印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2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3〕1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滨办发〔2013〕15号),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两办、组织、编制、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2013年10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召开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0家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已先期开展考核

  记者:绩效考核试点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丁绍昕:2013年,我市本着“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三个开发区选取的20家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考核。

  此次考核,从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成立了两个共性指标考核组,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三个开发区成立了相应的个性指标考核组,两个考核组一起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了实地考核,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单位内部测评、现场查阅资料、组织个别谈话、进行民主评议等方式,详细了解了被考核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等情况。

  其中,调查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主要了解服务对象对被调查单位2013年度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内容包括单位的职责履行、行政效能、作风转变和服务质量等四个方面情况。调查采取电话随机访问方式,分5个时段进行,每个被调查单位的有效样本不低于150个,调查总样本数为3000个。经过评审,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实验学校三个单位评定为A级,另外17个单位评定为B级。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次

  记者:绩效考核是如何划分等次的?

  丁绍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不满60分的确定为C级,其余的定为B级。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1、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在全市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获表彰奖励的单位不重复奖励。2、适当加大机构编制支持力度。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4、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1、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2、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3、主管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4、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警告,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并调整其领导班子。5、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法人年度检验定为不合格,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核减编制,直至撤销建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可结合单位运行情况和人员情况,对其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适当核减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调整单位职能,必要的可予撤并,注销法人资格。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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