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面积72.7平方公里
2014-06-05 08:11:00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6月4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即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本报讯(记者 裴庆力 通讯员 祁少军 张明 报道)6月4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即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根据通告,我市市区禁燃区范围为:东海一路——黄河五路——渤海二路——黄河二路——渤海五路——黄河一路——渤海十一路——长江三路——渤海二十路(马堡路)——黄河十五路——渤海十八路——北外环——渤海九路——黄河十六路——东海一路所围区域,区域内建成区面积72.7平方公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禁未经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继续使用。
其中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违反本通告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将由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市政府将根据城市市区的发展适时调整禁燃区范围。
责任编辑:李丽娟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更多新闻:
- 滨州市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面积72.7平方公里2014-06-05 08:11:00
- 保障中高考 滨州城管监察支队下发噪声监管通告2014-06-04 18:33:00
- 高温天气加快小麦发育进程 滨州麦收时间总体提前2014-06-05 08:12:00
- 滨州稀奇姓氏寻踪 得姓与草有关的蔺姓2014-06-05 08:48:00
- 晴天水小雨天水大 自来水压随天气变化?2014-06-05 08:43: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