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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启动维护医疗秩序行动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2014-06-04 08:17:00    作者:管林忠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医院评审 警务室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查对制度
[提要]近日,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资料漫画

  本报讯(记者 管林忠 通讯员 杨玉龙 报道)近日,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公安机关与医院建快速反应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与医院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接到医院报警,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依法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

  对在医院内拉横幅、烧纸钱、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以及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将迅速赶到现场,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及“医闹”的刑事、治安案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专项行动期间,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和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投入,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将设立警务室,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覆盖。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将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确保每个诊室均在安保人员视野可及范围内。对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

  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发生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和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案事件时,驻医疗机构警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安保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建立医患纠纷分级处置机制。医疗机构依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划分医患纠纷风险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妥善处置各类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防止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事件发生。

  规范医生诊疗减少医患纠纷

  医疗机构积极推进以医院评审标准为核心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督导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高业务技能,改进服务态度,减少和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落实各项惠民服务措施。启动医疗服务进万家活动,编写大型就医指导工具书《导医》发放给社会各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广医疗服务十项便民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环节,方便群众就医。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行医办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挂牌亮责”、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建立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接受和处理患者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

  引导医患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等部门,积极拓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力争2014年底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域。及时引导医患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患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法援等职能部门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医疗纠纷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开展医疗纠纷全过程评估分析,核查原因,明确责任。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综合评估总结,分析形势,查明原因,防范同因、同类医疗纠纷再次发生。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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