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2时滨州进入伏季休渔期 为期3个月
2014-05-30 22:06: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5月30日上午,滨州市海洋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工作会议在沾化县一级渔港召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今年滨州市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进入伏季休渔期。6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回船籍港停泊,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
会议现场
参会领导向伏季休渔监督员颁发聘书
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消防应急演练
中国渔政(海监)船出发进行海上巡航
大众网滨州5月30日讯(记者 王君彩)5月30日上午,滨州市海洋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工作会议在沾化县一级渔港召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今年滨州市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进入伏季休渔期。6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回船籍港停泊,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
会上,滨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杜建民部署了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参会领导为6名伏休监督员颁发伏季休渔监督员证书,各县(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签订了《滨州市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随后,参会人员一起观摩了沾化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港消防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大家一起登上渔政执法船参加了执法巡航。
据了解,伏季休渔期间,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毛虾开捕期为8月16日12时;定制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我省禁渔线内海蜇开捕期由省厅根据今年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上报市级、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可以作业,但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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