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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政府7月1日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接受监督

2014-05-27 18:59:00    作者:卢志强 范红生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市政府;7月1日;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接受;监督
[提要]5月27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了解到,22日,滨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办法》。办法要求,“民告官”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不论行政机关胜诉与否,原则上一律通过互联网公开,该制度将于7月1日正式实行。

  大众网滨州5月27日讯记者 卢志强 通讯员 范红生)5月27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了解到,22日,滨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办法》。办法要求,“民告官”案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不论行政机关胜诉与否,原则上一律通过互联网公开,该制度将于7月1日正式实行。

  为进一步贯彻《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滨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办法》。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同时,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办法还规定,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以及复议申请人或第三人不同意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等特殊情况的,复议决定不予公开。

  开展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政务公开大环境、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级政府普遍重视利用网络进行政务公开,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是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复议制度公正、公开、便民原则和服务行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同时,此项工作也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有力措施。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意味着每一份行政复议决定都将接受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群众的评判,办案人员必须不断强化复议决定说理性,积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该举措让复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增强复议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据了解,滨州市政府自2013年9月20日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以来,共收到复议申请133件,受理111件,与试点前的8个月相比,受理案件数量增长177.5%。从复议案件审理情况看,已办结复议案件78件,其中维持19件,驳回申请9件,和解终止28件,撤销7件,责令履行职责13件,确认违法2件,直接纠错率达到28.2%。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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