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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调研组在滨座谈 听取老年人权保条例修订意见

2014-05-21 13:53:00    作者:王君彩 刘迎辉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省调研组;座谈;老年人权;条例
[提要]21日上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滨州举行,由省老龄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法工委、省法制办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听取了滨州市各相关部门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看法。

  

会议现场

   

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在会上发言

    大众网滨州5月21日讯记者 王君彩 通讯员 刘迎辉)21日上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滨州举行,由省老龄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法工委、省法制办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听取了滨州市各相关部门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看法。

  滨州市副市长张兆宏、市政府副秘书长丁爱军、市老龄办主任寇崇佩以及市法制办、老干局、发改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公寓负责人等参加了研讨会。

  会上,张兆宏在发言中指出滨州市去年就已经重新修订发布了滨州的老年人优待规定,作为省内较早出台老人优待政策的地市,在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上已经向省内半岛地区看齐,但因为经济状况因素,老年人权益保障上还有很多问题。他希望参与座谈的人员畅所欲言,多提积极合理的意见。

  关于《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张兆宏在随后的发言中指出,立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从道德层面上多做一些工作。丁爱军提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要注重条例的落实。市法制办等部门参会人员分别就《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内容发表了自己意见和建议。寇崇佩就滨州市老年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做了汇报,并就《条例(修订草案)》的执法主体问题提出建议:应当明确执法主体。现在各级老龄组织没有行政执法主体功能,怎样转变和增加职能,具有执法功能,尤其处罚权问题,需要上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省联合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各位同志的发言,并给予充分肯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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