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监控录像现原形
2014-05-19 18:05:00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近日,邹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杨某。
大众网滨州5月19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孙晓霞)近日,邹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杨某。
2014年3月9日22时33分左右,杨某驾驶别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邹平县齐星铁塔东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与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王某发生事故,王某受伤,坐在电动车后座的王某的五岁女儿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驾驶损坏车辆逃逸。
公安机关根据现场遗留的黑色保险杠碎片,结合事故路段的监控录像,锁定了肇事车辆。犯罪嫌疑人杨某归案后对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29日,邹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对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责任编辑:李丽娟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更多新闻:
- 滨州明或有雷雨并伴7级大风 气温保持30℃以上2014-05-19 18:00:00
- 邹平一改装拖拉机方向盘失灵 致使一死两伤2014-05-19 17:48:00
- 滨州食盐涨价属谣传 "高价盐"为市场新投放低钠盐2014-05-16 18:25:00
- 滨州本周最高温度34℃ 夏天这次真杀过来了2014-05-19 11:18:00
- 博兴20的哥助交通局稽查中队查获两“黑出租”2014-05-19 16:25: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