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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检察:评议监督平台筑牢“公信桥”

2014-05-16 18:46:00    作者:纪学敏 扈炳刚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检察;评议;监督;平台;筑牢;公信桥;
[提要]4月28日,刚参加完庭审到田里干活的王大爷手机响了,拿出来一看,收到滨州市检察院的一条短信,写着“您所关注的王晓冰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提起公诉并庭审结束,请您对以下内容进行评议:一、执法程序;二、执法文明;三、执法廉洁……。如果满意,请回复“0”,如果不满意,请回复“#”及不满意事项的具体数字符号,可同时提出您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建议。有关事宜可致电……”看完信息,王大爷脸上露出了很久没有的一丝安慰。

  大众网滨州5月16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扈炳刚)4月28日,刚参加完庭审到田里干活的王大爷手机响了,拿出来一看,收到滨州市检察院的一条短信,写着“您所关注的王晓冰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提起公诉并庭审结束,请您对以下内容进行评议:一、执法程序;二、执法文明;三、执法廉洁……。如果满意,请回复“0”,如果不满意,请回复“#”及不满意事项的具体数字符号,可同时提出您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意见建议。有关事宜可致电……”看完信息,王大爷脸上露出了很久没有的一丝安慰。

  原来,20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晓冰在父母出车祸去世后,一直跟着爷爷长大。2014年2月,王晓冰因琐事与同村韩某发生冲突,致韩某死亡。开庭这天,王大爷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参加了庭审。庭审中,王大爷看到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针对王晓冰的自首情节提出从轻判决的量刑建议,打心底里感受到检察官的严谨、规范、文明。

  “检察院及时把案件办理情况告诉俺,将执法办案过程全都拿出来让俺评议监督,俺没有理由不信得过,检察官站得正。我要见了我孙子,让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王大爷对记者说。

  据悉,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在2013年下发了《关于在执法办案中实施当事人评议机制的规定》,并进行了不断完善,2014年4月研发了“检察案件评议监督信息管理平台”,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无缝隙全程评议监督实现了全面信息化。评议监督主体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接触到的相关人员,统称为当事人,包括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关键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控告举报人,涉案单位负责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等,广泛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评议监督对象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包括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驻所、民行、控申、技术、案管部门。评议内容包括执法程序、工作纪律、规范文明等,同时不同部门还有具体部门特点的评议内容,增强了评议内容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滨州市检察院成立了评议工作室,负责对“检察案件评议监督信息管理平台”的管控,具体负责指导评议实施、组织评议、分流处理、评议反馈、汇总统计等,评议工作室直接在检察长领导下工作。

  “该平台的运行简便、易行、科学、实用,执法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结束后5日内,将执法办案中接触到的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录入系统。评议工作室工作人员3日内针对录入的信息随机确定至少两名当事人进行评议,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告知评议事项,当事人满意的,回复“0”,不满意的回复“#”及相关评议内容对应数字符号即可,也可反映具体问题和提意见建议。此平台的运行,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滨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刘德力介绍。

  记者了解到,评议结果由系统根据当事人回复内容自动生成“满意”或“不满意”处理结果,收集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对“不满意”评议3日内进行分流处理,如属于执法廉洁、执法文明等问题的,分流到纪检监察部门,属于执法程序的,分流到案管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调查处理后将情况回复评议工作室,然后由评议工作室及时反馈评议人。遇有重大问题提交检察长、党组会或检委会研究决定。评议工作情况纳入对检察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及执法办案人员的考核,实行系统自动计分。评议工作室每月通报一次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评议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为配合此项机制顺利运行,滨州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运用检察微信、检察微博“滨州检察”,及时发布微动态、微警示、微言大义、廉政故事、法律小知识,设置网上举报、法律咨询、民生热线互动栏目,拓展检民互动渠道。

  滨州市检察机关把创新实施当事人评议机制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评议案件986起,参与评议8500余人次,经释法说理最终满意度100%,没有一起案件因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决定引发申诉或上访。通过评议,收集群众意见建议680余条,根据群众的评议结果,共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50余个,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210余条,并以制度形式固定和落实到执法办案中。

  “我们充分认识到当事人是最关心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是否公正的主体,对案件的评议最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通过实施当事人评议机制,将每一次评议过程作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延伸服务的过程,作为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提升满意度的过程。为此,我们会不懈努力。”滨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汝卿说。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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