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一女子采草料掉废井丧生 废井所有者应担责
2014-05-12 08:05:00 作者: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当因建筑设施疏于管理造成公民生命安全受到损害时,建筑设施所有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死者郭红自负70%的责任,老年福利中心的赔偿比例应为30%。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当因建筑设施疏于管理造成公民生命安全受到损害时,建筑设施所有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沾化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受害人郭红(化名)因到废井旁给羊采草料不慎跌入井中丧生,废井所有人、沾化某老年福利中心因未做任何防护,被判承担30%的责任。
家住沾化的郭红是一位勤劳的农村妇女,平日里除了地里的农活,自己还养了十多只羊。2013年冬天的一个上午,郭红像往常一样到被告老年福利中心附近给饲养的羊准备饲料,由于冬天下雪路面打滑,郭红脚下一滑,跌到了脚边废弃的一口井中,当场死亡。家人在久等不来的情况下到处寻找,最后在废井中找到了郭红的尸体。悲痛欲绝的家人在处理完郭红的丧事后,意识到郭红的死与没有设置任何明显标志的废井有关,经过几次协商,郭红的家属与废井所有人都没有达成协议,无奈之下他们将沾化某福利中心告上了法庭。
此案所涉水井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老年福利中心自行挖掘,以解决没有固定的生活用水的难题。几年后,因老年福利中心通上了自来水,这口井一直未再使用,但老年福利中心仍是这口井的管理人,负有对水井采取添加覆盖物、防围或设置警示标志甚至填埋等管理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老年福利中心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管理责任,且其管理行为的缺失构成了郭红落井死亡的原因之一,因此老年福利中心应对郭红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由于本案事故发生于上午,视线较好,且冬季井口周围的植被均已枯萎,井口并非难以辨认,死者郭红作为具备正常认知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发现并自行避开井口,其跌入井中应属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故其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死者郭红自负70%的责任,老年福利中心的赔偿比例应为30%。
责任编辑:刘仕超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更多新闻:
- 雨过天晴 滨州6处监测点空气质量“清一色”良2014-05-12 15:47:00
- 滨州市首家湿地科普馆落成开馆 近千史料图展出2014-05-12 08:11:00
- 滨州一路口信号灯失灵 途经轿车被撞底朝天2014-05-12 14:26:00
- 滨州第二场强降水结束 本周气温冲破30℃2014-05-12 14:22:00
- 滨州市第二批21名中医药继承人拜师学艺2014-05-12 08:07: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