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系统推广"当事人评案" 年度前实现全覆盖
2014-05-06 08:11:00 作者:罗军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围绕评议内容,当事人对办案情况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总体评价,对总体评价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案件,应当进一步细化,分别进行单项评价。当事人发送完评案结果后,在统一制式纸质评议表中签名确认已经参与评议,填写评议情况,装入案件卷宗,方可视为案件办理终结。
本报讯(记者 罗军 实习生 阮琛琛 通讯员 王杰 李信 报道)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我市在总结邹平县政法系统“当事人评案”的基础上,将在全市政法系统推广“当事人评案”工作。日前,实施意见下发,对推广工作进行了明确安排。
按照要求,各县区要确保6月底前全面推开,市政法各部门要确保9月底前全面推开,全市政法系统要在年底前实现“当事人评案”全覆盖。
在当事人评案过程中,不受任何监视、监控以及任何人的干涉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当事人评案”评议主体是市、县区政法部门受理并办结的执法司法案件、公证案件的当事人。评议对象是市、县区政法部门受理并办结的执法司法案件、公证案件。
具体评案过程坚持以下原则:应评尽评原则。市、县区政法部门办结的案件,除特殊情形外,全部纳入当事人评案,确保参评率100%。“背靠背”评议原则。在当事人评案过程中,不受任何监视、监控以及任何人的干涉,独立完成。客观真实原则。确保当事人评案意思表示真实,独立自主进行,不能由他人代替。方便易行原则。着眼于管用、实用,便于当事人就地就近参与评案。评议终结原则。所有应评案件,在走完法定程序后,只有当事人参与评案,方可视为案件办理终结。
评议内容重点围绕服务意识、执法办案、廉洁自律三个方面展开
在评议内容上,案件当事人对政法机关已办结的案件,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评议。
服务意识方面。是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是否高度关注当事人诉求,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各项服务制度是否规范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执法办案方面。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正确,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规范,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
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警容风纪不整的问题;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等问题。
评议结果一键锁定,不能在操作终端查看、修改、复制、保存任何评案信息
在评议方法上,各级各部门要在当事人参与评案前,以适当方式充分告知当事人参与评案的重要意义、操作方法、相关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引导到评案室后,输入案件编号等必填内容,指导当事人签名后,主动离开评案室或退回到无法观看评案结果的合理区域,由当事人独立做出判断,工作人员不能代替、干涉评案情况。
围绕评议内容,当事人对办案情况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总体评价,对总体评价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案件,应当进一步细化,分别进行单项评价。
评议结果一键锁定,直接由当事人点击发送,通过政法网或互联网发送到后台,确保不能在操作终端查看、修改、复制、保存任何评案信息。当事人发送完评案结果后,在统一制式纸质评议表中签名确认已经参与评议,填写评议情况,装入案件卷宗,方可视为案件办理终结。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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