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情义帮朋友虚开发票 邹平男子不懂法被批捕
2014-05-04 21:38:00 作者:纪学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于某想做生意,没有发票,我出于朋友情义,介绍朋友为他开了发票,我不知道犯法啊。”面对逮捕证,王某的肠子都悔青了。
大众网滨州5月4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孙晓霞)“于某想做生意,没有发票,我出于朋友情义,介绍朋友为他开了发票,我不知道犯法啊。”面对逮捕证,王某的肠子都悔青了。
2011年4月,于某向山东邹平某公司销售石灰,因其没有公司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某找到朋友王某帮忙,王某正好认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许某某、郑某某夫妇(二人均在逃)。于某便以支付票面额8%-9%开票费的方式,让王某帮忙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通过许某某从上海臣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赞洪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税款342499.74元。2013年8月,上述两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封,王某和于某的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
2014年3月7日,邹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且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该行为是全国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市民,要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千万不要贪图小利,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不但会给国家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自己也必将遭受法律的严惩,实属“害人害己”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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