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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豆芽产量 夫妇俩制售“毒豆芽”被判刑

2014-04-18 08:26:00    作者:王领娣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李某 判刑 王某 乙酸钠 被告人
[提要]为增加豆芽的产量、改善豆芽的卖相,滨州一对夫妇在生产、销售的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滨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李某夫妇作出一审判决,同时向李某发出“禁止令”。

  本报4月16日讯(通讯员 何玫莉 记者 王领娣) 为增加豆芽的产量、改善豆芽的卖相,滨州一对夫妇在生产、销售的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滨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李某夫妇作出一审判决,同时向李某发出“禁止令”。
  据悉,王某、李某夫妇自2012年开始生产豆芽销售。为使自家生产的豆芽销路好,增加豆芽的产量、改善豆芽的卖相,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夫妇二人陆续添加国家质监总局明令禁止使用的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黄豆芽素、AB粉水剂等添加剂,然后将豆芽卖到滨州某市场和部分批发商,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李某的悔罪表现,法院于近日对该二人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丈夫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处妻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同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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