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焚烧危害极大,呼吁市民清明“无火祭祀”
2014-04-04 09:23:00 作者:田政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清明将近,很多家庭将上坟烧纸作为祭奠祖先的首选,现在坟头基本都在野外,坟地、墓区大多杂草丛生,烧香烧纸都容易引发火灾。刘新华说:“希望群众逐步改变祭祀的方式,采用送鲜花等形式文明祭祀,避免上坟烧纸,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本报讯(记者 田政 通讯员 安波 报道)去年秋季至今,我市基本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较高,随着春耕开始,烧荒、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加之清明上坟等祭扫活动,进一步增加了引发森林火灾的可能性。
进入三月份以来,农事用火、郊游野炊用火大量增加,走在野外,经常能看到田间地头、道路两侧焚烧秸秆、杂草后留下的黑色印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新华表示,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后,森林防火面临严峻形势,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都是禁止的。
今年1月份,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是我市的森林防火重点期,也是滨州防火动员期。这一时间段内,由于树木落叶造成树下可燃物增多,从西伯利亚吹来的冷空气导致风力较大,加之气候干旱少雨,几个因素造成火灾等级增高。
刘新华介绍,目前野外用火一般分为野外生产用火、野外生活用火和祭祀用火。野外生产用火一般是为了炼山造林、开荒,以及部队拉练时在野外用火。“野外生产用火,一般形式是焚烧,火势一旦控制不好,特别是当遇到超过五级风的时候,火势难以控制会引起大面积的森林火灾。”刘新华表示,野外生产用火需要林业主管部门发放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且野外生产用火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程,防止火灾蔓延,造成森林火灾。
对于野外生活用火,则主要表现为林区烧火做饭和踏青郊游用火。春季郊游踏青野炊的人比较多,在用完火后不及时扑灭,或者扑灭之后留下一些灰烬,灰烬在一定条件下容易复燃。“今年1月份,市政府下发严禁野外用火的紧急通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以野炊等野外用火是绝对不允许的。”刘新华强调。
野外用火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今年1月份,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责任。对拒不执行野外用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刘新华表示,如果发现野外用火行为,会根据其违反行为的程度,进行罚款或者治安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在50元到500元之间,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同时,通知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有关市直部门单位包县(区),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包乡镇(办)、林场,乡镇(办)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山头、路域、地块,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防火工作全面到位。
“今年济南、烟台连续发生森林火灾,滨州这几年保持的比较好,没有发生大小火灾,重大节日的时候,森林公安都不放假,要求防火指挥部24小时值班备勤,备齐备足一些必须的防火物资,检查风力灭火机、水泵等扑火机具是否能够安全使用,一旦发生火灾,从人员到工具,都能准备充分,应对火情。”刘新华说,市民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拨打119或者0545—3383839森林公安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野外用火方位,以便及时出警,及时查处。
野外焚烧危害极大,呼吁市民清明“无火祭祀”
“现在一些百姓对于烧荒、焚烧秸秆、烧地边地堰行为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严重后果还认识不清。”刘新华表示, 野外用火除了会引发火灾、污染环境以外,还会烧毁灌木,对候鸟迁徙产生影响。而在市城区,因为市民乱扔烟蒂造成的草皮燃烧,不仅会影响树木生长,还影响美观。
“火是没有选择性的,只要燃烧,不光烧杂草,还会燃烧乔木、灌木,尤其是高大的乔木。”刘新华表示说,滨州北部的沾化县和无棣县,是很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一些大型鸟类,如灰鹤、天鹅等,都从那里经过。一旦用火不注意,草木烧毁,将会对它们的生命或者栖息环境造成影响。
“焚烧秸秆也是非常不科学的,农民为了省时省力,在田间焚烧秸秆,秸秆焚烧之后只能产生钾肥,而如果将秸秆粉碎后埋在地下,则会成为有机肥。”刘新华表示,目前自然火灾比较少,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所以呼吁广大市民要自我约束,不论是生产还是生活都要注意用火,减少人为火灾的发生。
清明将近,很多家庭将上坟烧纸作为祭奠祖先的首选,现在坟头基本都在野外,坟地、墓区大多杂草丛生,烧香烧纸都容易引发火灾。刘新华说:“希望群众逐步改变祭祀的方式,采用送鲜花等形式文明祭祀,避免上坟烧纸,从根本上消除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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