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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多部门联动查处“四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4-04-03 10:20:00    作者:罗军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四非 违法所得 机动车交通 违法行为 行驶证
[提要]4月2日,滨州市多部门联动开展统一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四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日上午,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城区大队四中队设立的固定检查点看到,执勤民警设立检查点,对过往相关车辆进行检查。

  滨州日报讯 4月2日,滨州市多部门联动开展统一集中行动,重点查处“四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城区大队四中队设立的固定检查点看到,执勤民警设立检查点,对过往相关车辆进行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西城区大队在辖区内设立了4处固定检查点进行检查。据执勤民警介绍,他们将按照要求,在每月的2日、15日开展集中行动的同时,每周再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

  据了解,所谓的“四非”就是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机动车。本次查处的“四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集中在“五类车”的“七种情形”上: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车辆加长、加宽、加高,与行驶证记录的尺寸误差超过1%;车辆外观与行驶证照片不一致;货箱栏板高度超规定;轮胎规格、车轴数、弹簧片数与行驶证记录不一致;仓栅车作为厢式货车使用;集装箱运输车作为厢式货车使用;多台车辆使用一副号牌以及私自打刻车辆识别代号(VIN)、发动机号和整车标牌等7种情形依法进行处罚。

  2014年1月,滨州市开展部署治理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从事“四非”的黑窝点、黑市场,一律坚决查封取缔,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擅自改装的,立即责令停产,一律没收违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不符合规定要求车辆产品的,暂停或撤销其《公告》产品,对违规生产、违规出售二类底盘、倒卖合格证等问题突出的企业,暂停其产品申报,撤销准入许可。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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