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慈善款物募集使用全过程将完整公开
2014-04-02 09:31:00 作者:葛肇敏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3月29日,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滨州市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开始施行。据悉,该《办法》要求慈善机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慈善款物的募集、接收、分配、使用、发放的全过程。
滨州日报讯 3月29日,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滨州市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开始施行。据悉,该《办法》要求慈善机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慈善款物的募集、接收、分配、使用、发放的全过程。
接受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都将予以公开
《办法》明确公开内容为: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募捐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募集款物计划及活动目标、募集款物的用途及使用计划、募捐款物数额等;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内容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等;日常动态信息,包括参与公益投资、内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主要工作人员变动、项目动态、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动态公开。
不予公开的事项:捐赠者、受助者等人员要求不予公开的事项;确定为涉密性文件;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尚未最终确定的慈善信息或事项;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办法》明确捐助信息公开时限
公开时间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涉及困难群众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其中,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将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对外公开,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
市民可通过网站等途径了解公开内容
据悉,《办法》实行现场公开、动态公开与专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举办一次慈善公开周,设置慈善公开业务流程展板,摆放财务账目、原始凭证、救助档案以及审计、监督报告等所有非涉密材料,接受群众实地查看和评议。同时,在网上动态公开,滨州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bzcs.org)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内容涵盖捐款、救助、政策法规等各项内容。此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设立慈善公开室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
如存在不履行慈善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慈善公开材料;不及时受理、答复困难群众求助或被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的等情形的,将对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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