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关于无棣县交通局公款吃喝问题的通报
2014-03-28 08:16:00 作者: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无棣县交通运输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2013年10月间,在无棣县交通运输局与无棣海丰时代酒店结算招待费过程中,经孙惠峰与无棣海丰时代酒店管理人员于凤琴商议,将无棣县交通运输局于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7月12日,在海丰时代酒店消费的153045.00元招待费,分别以印刷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绿化工程款、维修费、安装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名义共开具报销发票15张,在局财务账目中报销。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无棣县交通运输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现通报如下:
2012年12月7日,时任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恩传同志(2013年7月任无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在迎接上级检查考核中,不严格执行《无棣县迎接检查接待方案》,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惠峰同志在请示张恩传同意后,将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参加迎查的有关人员分别安排在无棣海丰时代酒店兰韵厅、银海厅、福临厅、翡翠厅就餐,共花费4536.00元,属借督查考核之名,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造成了铺张浪费。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晚和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四)中午,张恩传分别在海丰时代酒店无棣厅、地利厅宴请在外地回无棣过春节的同乡,分别花费1697.00元和932.00元,两笔费用均由无棣县交通运输局结算。
2013年10月间,在无棣县交通运输局与无棣海丰时代酒店结算招待费过程中,经孙惠峰与无棣海丰时代酒店管理人员于凤琴商议,将无棣县交通运输局于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7月12日,在海丰时代酒店消费的153045.00元招待费,分别以印刷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绿化工程款、维修费、安装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名义共开具报销发票15张,在局财务账目中报销。
在开具发票的品名及名称时,孙惠峰向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强汇报,李强表示同意。
在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令五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反对“四风”的情况下,无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恩传同志在担任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造成铺张浪费;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惠峰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造成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违规将招待费以虚假名义开具发票报销。2014年3月23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恩传、孙惠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应由张恩传个人支付的接待费用,对李强进行诫勉谈话。
这起案件表明,当前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对这起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滨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运用反面典型警示作用,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一、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滨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决刹住公款吃喝的歪风。
二、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找和坚决整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刚性约束,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正常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俭,饭菜要适量,不上香烟、高档菜肴。严禁同城部门(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严禁利用学习、培训、开会、晋升、离赴任等机会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搞私人宴请;严禁在机关内部餐厅、酒店等公款吃喝;严禁以任何名目到下级单位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招待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变相报销招待费。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明察暗访、查阅发票、核实就餐记录等方法,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公款吃喝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对公务接待、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贯彻上级政策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中共滨州市纪委
2014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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