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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相好”脚踏两只船 女子诬告陷害被判刑

2014-03-25 20:09:00    作者:纪学敏 何玫莉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诬陷;相好;强奸;滨城;检察院
[提要]因不满“相好”脚踏两只船,女子到公安局告对方强奸,导致对方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传唤到案。近日,由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名女子被滨城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大众网滨州3月25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何玫莉)因不满“相好”脚踏两只船,女子到公安局告对方强奸,导致对方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传唤到案。近日,由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名女子被滨城区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小静(化名)现年29岁,滨州市区某酒吧坐台小姐。2013年9月28日的一天傍晚,小静在酒吧坐台期间,经常光顾这里的一名客人王某(男,51岁)打电话把她叫了出去。后二人到滨州市某KTV边喝酒边唱歌,离开KTV之前二人在停车场王某的车内发生了性关系。王某支付小静500元钱后两人分开,小静回到上班的酒吧,和同事妮妮(化名)聊天时提到了王某,在谈话期间,小静意识到王某这段时间与妮妮的关系也不一般,于是打电话质问王某跟她好怎么还跟别人好,并提出赔偿,没想到遭王某一顿训斥。小静一气之下到公安局报案称被王某强奸。2013年10月1日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0月12日将王某传唤到案,王某拒不认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小静从王某车离开时还与王某挥手道别。事由蹊跷,公安机关遂几次提审小静,并进一步搜集其他证据。在事实面前,小静终于承认自己因不满对方脚踏两只船并挨对方骂,于是诬告对方强奸的犯罪事实。

  201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查证后撤销王某强奸的刑事立案,而小静却因诬告陷害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滨城区检察院指控其犯诬告陷害罪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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