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期间殴打他人被收监执行
2014-03-24 20:32:00 作者:纪学敏 姚林强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将一名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法的缓刑罪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大众网滨州3月24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姚林强)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将一名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法的缓刑罪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庞某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滨城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社区矫正检察过程中发现,庞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曾殴打他人致轻伤。鉴于庞某某系在缓刑考验期间实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判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原判人民法院在接到对庞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书后,依法裁定撤销对罪犯庞某某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现罪犯庞某某已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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