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实现“当事人评案”全覆盖 力求公平正义
2014-03-21 09:24:00 作者:罗军 来源:滨州日报 我要评论
[提要]3月20日,全市政法系统推广“当事人评案”工作现场会在邹平召开。胡炳山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应用“当事人评案”的重要意义,狠抓落实,6月底前各县区政法部门要确保全面推开,9月底前市直政法部门要确保全面推开。
原标题:我市年内实现“当事人评案”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王杰 李信 报道)3月20日,全市政法系统推广“当事人评案”工作现场会在邹平召开。会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尽快推广应用“当事人评案”经验做法,6月底前各县区政法部门要确保全面推开,9月底前市直政法部门要确保全面推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炳山出席会议。
去年以来,邹平县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在政法部门中开展了“当事人评案”工作,对每个执法司法案件实施“N+1”审结程序,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在2013年度全市各县区群众安全感和百姓正义感民意调查中,邹平县分数较上一年提高了3.2分。
胡炳山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应用“当事人评案”的重要意义,狠抓落实,6月底前各县区政法部门要确保全面推开,9月底前市直政法部门要确保全面推开。在实际工作中要真评议,评出真事。在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政法各部门窗口单位要全部纳入到“当事人评议”中来,真正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以实实在在的效果接受群众的检验。
会议要求,要打牢思想基础,务必让广大干警真正搞明白“当事人评案”是什么,弄清楚“当事人评案”是为了什么。要理清评议方法。在评议对象上,要将市、县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基层政法单位受理并办结的执法司法案件全部纳入当事人评案范围,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应当分别参与评案。在评议内容上,重点评议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廉洁情况三项内容。在评议形式上,要结合实际,引进或开发“当事人评案”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的方式进行评议。在评议结果运用上,要把评议结果运用与案件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让群众感到自己的意见真正受到重视,起了作用。要强化推广措施。评案终端要摸清,设备配置要到位,时间进度要明确,确保年内实现“当事人评案”活动的全覆盖。
会议强调,开展“当事人评案”,要明确两个基本原则。一是“N+1”。N就是各项执法司法程序,1就是当事人评议表。在所有执法司法程序走完之后,由当事人对基层政法单位及办案干警进行评议,评议表放入卷宗,才视为案件的终结。二是“背靠背”。评案过程中,既要充分履行好评前告知程序,让当事人有知情权,知道怎么评、评什么、有什么意义,又要保障当事人独立评议,不受监视、监控以及其他任何干涉,有多个当事人的,要分别进行评议,不能由别人代替。评议结果直接而且仅仅上传到县区委政法委,被评议对象不得随意查看、修改、复制任何信息。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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