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区买房落户 仅需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
2014-03-19 09:16:00 作者:温庆磊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提要][提要]滨城区的张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住房,想把户口落到新房名下。如果发现身边有一人多户或持有虚假户口的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户籍管理的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的服务...
原标题:滨州市区买房落户门槛降低 只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
鲁北晚报讯 滨城区的张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住房,想把户口落到新房名下。近日,他准备了一堆材料来到派出所申请落户,结果只用到了其中的三种材料。“以前光听说办理落户很麻烦,我就找物业、社区开了一些证明,谁想派出所只要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就给办理了,真是太方便了!”张先生高兴地说道。
张先生的感慨正是因为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对购房落户出台了新政策,简化了办事手续,取消了户口办理中一些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新政策明确规定:居民购房落户,公安机关不再要求由社区、物业、单位出具介绍信,户口迁移不再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户籍证明等材料。
>>>全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现“一网办成、一所办结”
沾化县的李女士想把户口从沾化县迁到滨城区,到滨城公安分局彭李派出所提交申请时,户籍民警告诉她,现在不需要分局户政部门审批了,只要符合政策、手续齐全,当场在网上就可以迁过来。
这也是户政部门为方便群众推出的新举措。将本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口迁移业务审批权限下放,由派出所当场办结,不再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实现“一网办成、一所办结”,即:凡本市内的户口迁移,只要符合政策、手续完备,可通过网上迁移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
同时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2个工作日。
>>>简化新生儿落户手续,父母投靠子女不再受年龄限制
新规范要求,今后的户籍管理中,新生儿落户取消一切附加条件。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落户,可随父姓或母姓,落户时只需向公安机关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新规范还取消了原先政策中“父母投靠子女对父亲需满60周岁、母亲需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只需出具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
记者了解到,全市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主要是全面清查和解决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问题。如果市民发现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信息存在错误,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派出所办理申请变更更正。
如果发现身边有一人多户或持有虚假户口的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户籍管理的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的服务咨询举报电话为3301113。
记者 温庆磊
通 讯 员 隋玉芹 杨楠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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