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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盗心生怨气去盗窃别人 一念之差终陷囹圄

2014-02-28 17:18:00    作者:纪学敏 范换领 刘群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邹平;盗窃;检察院
[提要]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房某某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因自己被盗,就心生报复去偷他人财物,又把不幸强加到了别人身上。近日,邹平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房某某。

  大众网滨州2月28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范换领 刘群)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房某某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因自己被盗,就心生报复去偷他人财物,又把不幸强加到了别人身上。近日,邹平县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房某某。

  2013年8月,房某某因其一辆三轮摩托车被盗,就心生怨气,转而产生报复心理,欲通过盗窃他人财物来弥补自己的损失。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房某某先通过踩点确定住户家中无人,再采取撬锁入室的手段,共五次潜入他人家中盗窃财物。在连续接到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便在案发地附近蹲点守候,于1月16日将再次作案的房某某当场抓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房某某盗窃涉案金额430元。

  福祸由心生,是非一念间。犯罪嫌疑人房某某最终以身陷囹圄的结局,为自己的一念之差“埋了单”。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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