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锦绣城入住两年消防未验收 开发商拒回应
2014-02-22 08:29:00 作者:王君彩 陈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19日,博兴市民邱先生向本网反映,他入住县城锦绣城小区近2年,发现小区消防用烟感器居然未摘防护罩,无法发挥作用。博兴公安消防大队表示,该小区的消防备案正在准备材料提交申请阶段,目前还未对其进行消防方面的验收备案。
博兴县渤海锦绣城小区已经有很多业主入住
博兴县渤海锦绣城小区地下车库内烟感器的防护罩未摘下
未摘防护罩的烟感器
大众网滨州2月22日讯(记者 王君彩 陈帅)19日,博兴市民邱先生向本网反映,他入住县城锦绣城小区近2年,发现小区消防用烟感器居然未摘防护罩,无法发挥作用。博兴公安消防大队表示,该小区的消防备案正在准备材料提交申请阶段,目前还未对其进行消防方面的验收备案。
业主:入住快两年,小区烟感器防护罩竟未摘
博兴县渤海·锦绣城小区位于博城二路以北,新城二路以西,是近几年新开发的楼盘。邱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2年下半年入住的该小区,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了。因为车库里面太黑,邱先生有一次拿着手电筒去车上找东西,无意间照见车库顶上有一个红色的小帽子。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这红帽子是烟感器的防护罩,他仔细查看了居住的楼道,发现有的防护罩摘了,大多数还按在上面。
“原来自己一直住在存在巨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区里,”邱先生说,他怀疑着红色罩子不摘会严重影响到整个居民楼的消防安全,“入住快两年了,这罩子都没摘,这也太不拿人的生命安全当回事了。”
记者采访:千户居民入住,开发商拒回应消防问题
19日下午,记者根据邱先生提供的信息,前往该小区调查情况,在该小区的地下车库以及部分居民楼道里,记者发现烟感器的防护罩确实未摘。
随后,记者以市民的身份来到锦绣城营销中心进行咨询。该中心一位杨经理接待了记者。对方表示,该小区从2012年初就开始有人入住,到现在已经入住千户居民左右,2020套房子销售殆尽,还剩下200套左右。
记者根据博兴消防大队提供的信息,联系了锦绣城开发商一位负责消防备案的舒经理,接通电话后,记者还未说明情况,舒经理听到是询问消防安全的有关问题就直接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打,对方不予接听。
博兴消防:锦绣城小区未进行消防备案
20日上午,记者就此问题电话联系博兴县公安消防大队。该大队杨队长了解到情况后,回复记者,马上派人去查看情况。中午时分,记者接到对方反馈,称已经联合派出所去该小区查看,派出所已经给小区物业下达了整改文书。
20日下午,记者赶到博兴县公安消防大队,杨队长接受了记者采访。杨队长告诉记者,烟感器的防护罩不摘是不行的,因为这样起不到任何警报作用。锦绣城小区消防去检查过,也知道有居民入住的情况,“到现在督促过(锦绣城)很多次,但是他们报的有关消防的材料、检验报告、资质等一直不全,一直在让他们完善。”杨队长说,该小区的消防备案正在准备材料提交申请阶段,目前还未对其进行消防方面的验收备案。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博兴锦绣城小区消防未备案已经有人入住,明显违背了消防法律法规。
本网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相关法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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