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将再抓一批反面典型 出台“十不准”接受监督
2014-01-05 20:46:00 作者:纪学敏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滨州共办理有关涉及八项规定方面的举报和投诉60多起,17人受到组织处理及责任追究。新的一年,滨州将再抓一批反面典型,并出台“十不准”作为全市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纪律要求,接受市民监督举报。
大众网滨州1月5日讯(记者 纪学敏)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滨州共办理有关涉及八项规定方面的举报和投诉60多起,17人受到组织处理及责任追究。新的一年,滨州将再抓一批反面典型,并出台“十不准”作为全市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纪律要求,接受市民监督举报。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纪检部门抓住关键节点,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八项规定。为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在各类节日期间发生一些不廉洁行为,滨州提出了“14个严禁”的要求,并公开专门举报电话,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同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明察暗访,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去年10月份对市区和各县区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线路、不听汇报”的方式,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暗访检查,共查到疑似公车1138辆,经核实88辆属于公车,其中21辆公车存在私用问题,对9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26人作出了辞退、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7起典型案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的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情上,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提出了“七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去年9月份以来,滨州共办理有关涉及八项规定方面的举报和投诉60多起,给予12人党纪处分,17人受到组织处理及责任追究。
这样的力度和措施会不会一阵子就散了?答案是肯定不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自去年3月份开始,中央连续出台了14项禁令或规定,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平均每月出台一条。中央公布了2013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情况,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149个,处理人员2585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47人。其中,包括省部级、地厅级多名高级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去年先后4次共对3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中央不仅在面上抓,并且随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进行治理,力度越来越大,步伐越来越快,针对性越来越强,成效也越来越明显。
下一步,滨州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滨州打造成全省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快、收费最低和服务水平最优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对前期做出承诺的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抓好跟踪检查,再抓一批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曝光。加大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影响营商环境的不良行为。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市纪委将不定期地组织暗访活动,以加强对损害营商环境建设行为的监督。通过明察暗访,全方位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合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自觉性。加大追究问责力度,特别是对于那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从严问责,决不允许因为局部利益而影响滨州发展大局、损害滨州形象。
近期,市纪委将制定出台《营商环境建设“十不准”》的规定,一方面作为全市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纪律要求,另一方面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市民可对违反十个不准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十不准抢先看:
一、不准擅自设立或增加审批门槛;
二、不准冷漠刁难服务对象;
三、不准接受各种馈赠;
四、不准违规收费罚款;
五、不准利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
六、不准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执法;
七、不准推行强制服务;
八、不准歧视外来投资者;
九、不准在商务活动中欺骗讹诈、坑蒙拐掠;
十、不准轻诺寡信。
责任编辑:李丽娟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更多新闻:
- 1月7日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洪刚对话网友2014-01-06 14:02:00
- 滨州影剧院完成全面改造 改造后可容纳1129人2014-01-06 17:26:00
- 沾化交警联合多部门列出事故多发“黑点”明细表2014-01-06 17:48:00
- 自作聪明涂改车牌 沾化司机被扣12分罚款2000元2014-01-06 17:46:00
- 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看望两困难户 送去1100元慰问金2014-01-06 17:44: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