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碰瓷”反碰壁 博兴民警破获该县首例碰瓷案
2013-12-25 17:32:00 作者:贾矿中 谭曙光 刘艳芳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2013年12月24日,博兴县公安局博昌派出所成功告破博兴县第一例“碰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大众网滨州12月25日讯(记者 贾矿中 通讯员 谭曙光 刘艳芳)2013年12月24日,博兴县公安局博昌派出所成功告破博兴县第一例“碰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2013年12月19日下午15时许,博兴县公安局博昌派出所接魏某(女)报警称:在博兴县周末阳光服饰西侧五谷百味餐厅门前,一男子自己摔倒在其白色轿车前边,诬陷其白色轿车撞伤人。博兴县公安局博昌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据围观者孙某(男)称:其朋友李某被该白色轿车撞伤,李某已去医院治疗。
出警民警感觉事情蹊跷、内有猫腻,民警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稳定孙某、李某等当事人的情绪,并迅速调查取证,经多方走访、调取该时间段,各个路口以及商铺的监控探头,发现李某在倒地之前,白色轿车处于静止状态,且李某是左侧倒地,却是右侧肋骨骨折,完全不符合事实和逻辑,民警随即意识到,这是一起标准的碰瓷案件。当事人李某及其朋友孙某等人继续多次到博昌派出所找办案民警,向白色轿车车主索要钱财。
2013年12月23日下午,“受伤者”的朋友李某继续到博昌派出所向对方车主索要钱财时,办案民警将其带入办案场所询问,在办案民警的强大心理攻势下,李某交代:李某在明知自己右侧肋骨有伤,故意倒在鲁MCC553白色轿车右前方,企图向女司机魏某索要钱财。据此办案民警迅速到“伤者”家将李某传唤到案,李某到案后,在叙述案件情况时承认:自己的右侧肋骨是多日前骑摩托车摔断的,那天是自己制造假象,企图向对方车主索要钱财。朋友李某等人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继续为其掩盖事实,并多次向公安机关施压,并扬言找新闻媒体曝光、找上级部门上访,企图得到高额赔偿。至此,博兴县第一例碰瓷案件成功告破。
博兴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对其同案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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