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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城市低保户可享受取暖费优惠 15元/平方米

2013-12-24 09:42:00    作者:赵伟   来源: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取暖费 低保户 城市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热力公司
[提要]“听说低保户可以减免部分取暖费,因为我以前不知道这事儿,就都是按照全额交的。”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道,最低生活保障证每年都需要审核,希望低保户不要忘记定期到民政部门进行审证,以免不能享受取暖费优惠。

  鲁北晚报讯 “听说低保户可以减免部分取暖费,因为我以前不知道这事儿,就都是按照全额交的。”23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诉苦称,自己往年并不知道城市低保户可以享受15元/平方米的取暖优惠价,当他今年得知时,以前多交的部分取暖费却不能退回了。他想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城市低保户,不要忘了自己能享受8元/平方米的取暖费优惠。

  记者经采访得知,我市物价局于2008年11月就曾在《关于滨州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供热区域内凡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执行15元/平方米的用热价格,而一般家庭的用热价格为23元/平方米。然而,时隔五年,仍有部分低保户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这项优惠。

  对此,记者经采访相关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得知,热力公司每年都会对取暖费进行当年结算,若低保户在当年供暖季得知后而要求退部分费用,热力公司可以对其进行退费。若过了当年的供暖季,就不会对其退费。“这项惠民政策已经执行好几年了,应该所有的低保户都知道才对。”

  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表示,城市低保户只要拿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产证、身份证及结婚证,就可以在交取暖费之初提出减免的申请。“只要低保户的信息与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家庭名单相吻合,就可以享受取暖费优惠。”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提醒道,最低生活保障证每年都需要审核,希望低保户不要忘记定期到民政部门进行审证,以免不能享受取暖费优惠。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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