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一驾驶员伪造驾驶证 被罚4千元拘留二十日
2013-12-16 17:55:00 作者:纪学敏 王轩 张楠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面对民警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原来是使用了伪造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严格处罚。
大众网滨州12月16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王轩 张楠)面对民警检查时,驾驶员神色慌张,原来是使用了伪造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严格处罚。
12月15日上午,邹平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在寿济路执勤时,依法对一辆桑塔纳牌轿车进行了检查,驾驶员王某在出示其驾驶证时,神色很慌张,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通过仔细检查,发现王某出示的驾驶证系伪造的假证,通过询问,王某承认了因为还没拿到驾驶证而使用伪造驾驶证的事实。民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了说服教育,并依法做出了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严格处罚。
责任编辑:李丽娟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更多新闻:
- 滨州或将迎来冬季首场降雪 19日最低气温-8℃2013-12-16 17:49:00
- 博兴公安巧妙调度 抓获商河纠纷杀人案嫌疑人2013-12-16 17:53:00
- 滨州12单位"零审批" 市级行政许可全省最精简2013-12-16 17:51:00
- 酒后"发疯"骂人不停嘴 惹恼同伴路上将其扔下水2013-12-16 17:49:00
- 无棣水湾镇一化工厂硫酸储罐闪爆 1死3伤2013-12-16 17:45:00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