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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9岁娃赊账五百多 商家来讨账家长追其责

2013-12-12 14:10:00    作者:赵剑 王志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家长 商家 民法通则 学校 阳光连线
[提要][提要]  小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在学校的小卖部赊账500多元,弄得商家追着向家长要账,家长吵着向商家追责。

  原标题:9岁娃赊账五百多 商家讨账,家长追责

  □通讯员 赵剑 王志

  晚报阳信讯 小学生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在学校的小卖部赊账500多元,弄得商家追着向家长要账,家长吵着向商家追责。近日,阳信消协成功调处了一起未成年人消费案例。

  家住阳信的徐先生有个刚满9岁的儿子,平日里聪明伶俐,最近却干了一件让徐先生很恼火的事儿。原来,小徐瞒着家长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部赊账购买玩具和食品,半年多下来,赊的账达562元。到了12月2日,商家拿着账单找到了在学校门口接孩子放学的徐先生索要欠款。问清楚缘由后,又气又急的徐先生拒绝了商家的还账要求,徐先生说:“你们瞒着我让孩子赊账,我还没找你们算账呢!还有脸来要账。”而商家坚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双方各持己见发生争吵,曾一度引起接送孩子的人群围观,最后先后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对方。

  消协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向双方指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民事行为必须得到监护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否则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该视为无效。”据此,商家的赊账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但鉴于已发生实际费用且自己确有对孩子管教不到的地方,徐先生表示愿意付款给商家300元,商家也表示同意。最终,双方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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