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滨州新闻

滨州市民用团购券吃饭不给开发票 地税称商家违法

2013-12-06 11:00:00    作者:郭笑   来源:鲁北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团购;开发票;滨州;地税部门;商家
[提要][提要]昨日,市民高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近日在滨州某网站购买了某饭店的一张团购券,但当他和朋友用餐完毕到前台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团购券不能开发票,他对此表达了不满与疑惑。”  昨日记者致电该饭店,前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只要是团购的消费券,店方规定一律不给开发票。

  原标题:滨州新闻:用团购券吃饭为啥不给开发票

  鲁北晚报讯 昨日,市民高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近日在滨州某网站购买了某饭店的一张团购券,但当他和朋友用餐完毕到前台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团购券不能开发票,他对此表达了不满与疑惑。

  原来,12月1日,请朋友聚餐的高先生在滨州某团购网站以169元的价格购得了市区黄河七路渤海十八路附近一家饭店原价398元的套餐,但在用餐完毕索要发票时被服务人员告知,“店里有规定,团购券不能给您开发票,要开只能开团购券之外的消费金额。”

  “当晚我一共消费了242元,但这家饭店最后只给我开具了茶水费、餐具费的73元发票。”高先生不满地表示,“饭店不给开发票,难道要我去找网站开吗?”

  昨日记者致电该饭店,前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只要是团购的消费券,店方规定一律不给开发票。”随后记者又调查了解到,在团购被越来越多消费者认同的今天,商家以相同理由不给开发票的现象并非孤例,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应对呢?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滨州常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勇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商家不能以自己的规定来剥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团购属于顾客的正常消费,商家理应开具发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同时,记者也拨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工作人员表示,该饭店的行为属于逃税漏税,消费者可致电12366进行维权和投诉。“举报有奖,如情况属实,商家所辖区域的地税部门将对其处以实际消费金额两倍的罚款,之后消费者可携带身份证,到相关地税部门可领取到相当于罚款金额40%的奖励。”

  记者 郭笑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宋静涵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拍客群:134474533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无觅关联推荐,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