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委员会创新两项机制 现已受理案件30余件
2013-12-03 11:15:00 作者:卢志强 张占铎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自2013年9月20日集中复议职权工作正式运行以来,积极摸索创新,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针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后,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创新实施了《行政复议受案市县(区)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度》两项机制,取得了行政复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据了解,截至目前,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余件,来电咨询300余人次。
大众网滨州12月3日讯(记者 卢志强 通讯员 张占铎)滨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自2013年9月20日集中复议职权工作正式运行以来,积极摸索创新,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针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后,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创新实施了《行政复议受案市县(区)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度》两项机制,取得了行政复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据了解,截至目前,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余件,来电咨询300余人次。
行政复议委员会首创行政复议受案市县(区)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传达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信息。针对在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后出现的申请人不服县(区)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复议机构和市直主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创设《行政复议受案市县(区)通报制度》。制度要求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以县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要及时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和被申请人的上一级(市级)主管机关进行通报,使县区政府和市直主管机关及时掌握相关案件受理信息,及时督导,对促使基层执法机关改进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行政复议委员会还注重实行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度。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内容、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办案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以《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限期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实施这一制度,使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又提高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弥补了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事后监督制度缺陷,完善了行政复议体制,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的严肃性。
据了解,截至目前,滨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余件,来电咨询300余人次。其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6件,和解结案3件,撤销1件,维持2件,正在办理20件;不予受理4件。在办案过程中已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发送通报函1份,发放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2份,有效维护了行政复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取得了行政复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和谐进行。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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