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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刑事和解 阳信检察院不批捕促和谐

2013-11-18 07:36:00    作者:纪学敏 周彬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轻伤害;阳信;检察院
[提要]邻居因宅基纠纷发生争执,一方一时冲动,将另一方打成轻伤。近日,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闫某不批准逮捕。

  大众网滨州11月17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周彬)邻居因宅基纠纷发生争执,一方一时冲动,将另一方打成轻伤。近日,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闫某不批准逮捕。

  9月8日,闫某与邻居尹某因宅基纠纷发生争执,闫某一时恼怒,手持一根木棍将尹某胳膊打断。尹某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尹某的伤势为轻伤。

  此案移送到阳信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为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闫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和相关损失,闫某与被害人又是邻居关系,且被害人自愿放弃追究闫某的刑事责任,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近日,为维护社会和谐,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该院作出对闫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初审编辑:王君彩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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