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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第六中学老师体罚学生 雨中罚站(图)

2013-10-18 14:31:00    作者:刘永恒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罚站 学校 中学老师 老师和学生 老师体罚学生
[提要]一则为“博兴六中学生雨中罚站”的帖子在网上疯传,该帖子还附有学生罚站时的照片。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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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滨州10月17日讯 一则为“博兴六中学生雨中罚站”的帖子在网上疯传,该帖子还附有学生罚站时的照片。而博兴县第六中学的工作人员称,“没发生过这种事情,并且照片上的背景也不是我们学校”。

  10月15日11:38许,一则题目为“博兴六中学生雨中罚站”的帖子在网上传开,帖子内容为“博兴第六中学,一男老师体罚学生,让学生在雨中站着,他们还只是小孩子,你咋就这么狠心啊。我想问问那个老师,难道你没有孩子吗?你的孩子在雨中站着,你会有怎样的心情”。帖子下方还附有一张学生罚站的照片,照片中有一名老师,六名学生。

  记者联系了博兴县第六中学,博兴县第六中学的一名工作人员称:“本校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情,我们学校根本就没有那样的地方,照片上的背景房屋就不是我们学校,照片上的老师和学生也不是我们学校的,不能网上说是哪就是哪啊,要是不相信可以来我们学校参观一下,本来就不是我们学校,网上的信息就是在污蔑我们。”

  针对该帖子内容,记者联系到滨州市教育局。该局基础教育科表示,让记者联系师德建设方面的科室,并给了记者联系电话。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滨州市教育局法规科,但电话一直没有接通。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网友吐槽

  网友“MITT”:不管如何的理由,老师体罚学生就是不对的,体罚学生的老师我到要问问他们他们的师德何在?变相体罚一样是不对的,有怨气发你自己孩子身上去,学生的价值不是只有学分上体现出来这早有数不清的例子放在我们面前了,因人施教因材施教那才是正途,反正鄙视那些无德老师的无德教育。

  网友“郁氰儿”:虽然部分体罚是为了学生好,但是方式不正确容易对学生产生不良心理影响国家教育部已经明令禁止了不过有些教师真的比较过分…………

  网友“wimay89”:虽然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法不对。体罚学生,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有一个深深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自尊心。老师要学会以德服人,以德来感化学生,而不是用粗,体罚学生。

  网友“h88k99”:不好,但不能一棍子打死我觉得讲究一个度我上小学时数学老师老揪我耳朵但现在上大学了都还联系着老师出发点总是好的,我觉得。

  网友“liyuchun8011”:针对有些学生,我觉得这个有必要。但要掌握一个度,不能过分,要让学生知道为什么打他,错在那里,打不目的,目的是教育学生,知道做错事是要受到处罚的。

  山东齐英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教师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并且教育部也有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相关规定”。

  网友提供法律援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四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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