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鼓励举报危爆物品违法犯罪 最高奖励2万
2013-10-16 16:23:00 作者:纪学敏 刘金海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提要]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以及弓弩等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14日,滨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最高奖励20000元。
大众网滨州10月15日讯(记者 纪学敏 通讯员 刘金海)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以及弓弩等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14日,滨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最高奖励20000元。
举报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以及子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弩或者查破非法携带弓弩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据了解,受奖举报者可提供银行帐号,也可到公安机关直接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方式有电话、电子邮件、信件和互联网等,举报电话:110或9600110,电子邮箱:bzszazd@163.com,信件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39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收,邮编:256600,互联网登陆http://www.bzga.gov.cn/site/网址选择“线索举报”一栏。
责任编辑:宋静涵
新闻热线:0543—3077555 新闻邮箱:bzdzw@163.com 滨州大众网友qq群:1946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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