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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河滩属国有土地用于防汛 村委会无权处置

2013-08-14 08:05:00    作者:马雪蕊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国有土地;村委会;河务局;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堤防
[提要]黄河河滩属于国有土地,管理权限属于河务局,愉悦家纺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河道里采砂是经过批准的,是合法的。……”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耿海滢律师,耿律师表示,作为防汛使用的黄河河滩属于国有土地,管理权限属于河务局,不属于村集体土地,因此,村委会无权处置。

  原标题:黄河河滩属国有土地 村委会无权处置

  鲁中晨报滨州8月12日讯 8月12日,本报以《一处河滩 两个承包方?》为题对滨州市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李廷庄村七户村民,承包的浮桥以东“七河滩地”在承包给第二承包人还没到期的情况下,愉悦家纺的施工方就放上采砂船进行采砂一事进行了报道。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滨城黄河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进行采访。水政水资源科的贾科长告诉记者,愉悦家纺在河务局办的采砂证是在河道里面采砂,并不影响村民。黄河河滩属于国有土地,管理权限属于河务局,愉悦家纺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在河道里采砂是经过批准的,是合法的。村民对河滩仅仅具有使用权。虽然可以种植,但不能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如果想把河滩的砂拉出去的话需要到河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村民和村委会以及和第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贾科长说道:“至于村民之间签订的合同跟我们河务局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也不可能在一个区域办理两个采砂证,这是不允许的。”

  记者从《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了解到,《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第二十条规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采砂、采石、爆破、钻探以及生产经营性取土等;……”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海心律师事务所的耿海滢律师,耿律师表示,作为防汛使用的黄河河滩属于国有土地,管理权限属于河务局,不属于村集体土地,因此,村委会无权处置。

   http://binzhou.iqilu.com/bzminsheng/2013/0813/1629352.shtml

初审编辑:陈宏发
责任编辑: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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