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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恩遭教育部门警告 未取得办学资质面停办学

2013-06-27 10:45:00    作者:张贞辉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滨州;洪恩;教育;停学
[提要]

  晨报滨州6月26日讯记者张贞辉)26日,本报对滨州洪恩教育培训学校无资质办学、无授权宣传等问题进行报道,洪恩教育在没有去的办学资质、未取得北京洪恩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进行宣传招生。面对记者的采访,洪恩教育却反问记者:招生和报社有何关系?针对洪恩教育的无资质办学问题,记者采访了滨城区教育局职教科:不补办办学资质将停止其办学。

  25日,记者对滨州市洪恩教育培训学校调查采访发现,该培训机构并无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而其使用的“洪恩教育”也属于侵权使用,北京洪恩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未进行授权进行招生培训。

  对此,记者26日采访滨州市滨城区教育局职教科于科长,于科长表示:“我们会联系负责人,让其补办相关资质,如果还不进行补办,将依法停止其办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吗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开办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均需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方可办学。

刘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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