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委编办明确“三个方面” 推动事业单位核心职能履职监管走深走实

2024-08-06 09:38:26 来源:  作者:

  大众网记者 卢志强 李伟 通讯员 崔纳纳 滨州报道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规范高效履职,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履职监管质效,滨城区委编办通过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结果运用,有效解决了“监管什么、怎样监管、监管结果怎么用”的问题,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履职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明确监管范围,履职监管有靶向。滨城区委编办为保障事业单位核心职能履职监管工作产生实际效果,确保履职监管全面客观,明确将全区10个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核心职能履职监管工作,保证了履职监管工作全覆盖。

  明确监管内容,履职监管有标准。该办指导事业单位按照“核心职能、职能类型、对应主管部门科室、任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五个指标要求,梳理形成本单位核心职能履职清单。“核心职能”,即根据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承担的省、市、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民生事项等,梳理确定最能体现单位设立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职能任务;“职能类型”,即在把事业单位分为“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和“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两大类别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为“为机关提供技术、执法和行政辅助”三小类和“为社会提供科研、教育、文体、卫生、经济和民生服务”五小类;“任务事项”,即对应核心职能承担的具体任务及推进措施,并明确时间节点,量化任务目标;“服务对象”,就是对应主管部门、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对口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中的一个或多个。

  明确结果运用,履职监管有成效。该办把核心职能履职监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管结果纳入日常履职监管和年度绩效考核,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对考核“优秀”等次事业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同时,将事业单位履职效能监管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编制调整、职称评定、干部使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激发了事业单位干部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动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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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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